一、会议时间与地点
报到日期:2016年12月2日全天现场报到,12月2日下午4:00召开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工作会及论坛预备会议
会议时间:2016年12月3日全天、4日上午半天
会议地点: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国际会议厅
二、拟邀请领导
江必新(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领导
邵炳芳(法制日报社社长)
全国人大财经委或法工委领导
李 冰(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组局局长)
高子程(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
张小炜(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会长)
三、本届论坛的四大论题
1、从法学、经济、金融等不同视角解读供给侧改革与僵尸企业处置。
2、供给侧改革视野下的僵尸企业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破产重组的市场原则与法治方式的内在必然性。
3、破产法制的实施与完善与僵尸企业处置的关系。
4、供给侧改革视野下的破产重组实践。
(1)机遇与挑战。
(2)最新发展。
(3)亟待解决的问题。
市场化的管理人选任制度;破产企业的职工权益保护;破产与重整的税务问题;刑事与民事交叉问题;破产企业的会计处理问题;有关企业破产的政府职责履行问题;如何正确理解府院联动机制;如何成立破产管理局等
(4)亟待凝聚共识的实务问题。
企业破产中的仲裁问题;破产企业董事及高管的责任问题;破产语境下的公司治理问题;无法回避的跨境破产合作问题。
(5)实务操作中的疑难问题。
债权人会议自治与管理人依法履职的关系问题;小额债权及其他敏感债权的稳妥处理;申请受理;普通债权人和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冲突与协调;破产企业营运价值的维护(涵盖管理、咨询、提升);重整投资人问题;重整计划草案的编制;重整计划草案的强制批准问题;重整计划的监督问题;重整计划的变更问题;重整计划不执行或不能执行的善后问题等。
四、会议日程:
12月2日下午4:00
召开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工作会及论坛预备会议。
12月3日全天、4日上午半天
1、从法学、经济、金融等不同视角解读供给侧改革与僵尸企业处置。
2、供给侧改革视野下的僵尸企业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破产重组的市场原则与法治方式的内在必然性。
3、破产法制的实施与完善与僵尸企业处置的关系。
4、供给侧改革视野下的破产重组实践。
(1)机遇与挑战。
(2)最新发展。
(3)亟待解决的问题。
市场化的管理人选任制度;破产企业的职工权益保护;破产与重整的税务问题;刑事与民事交叉问题;破产企业的会计处理问题;有关企业破产的政府职责履行问题;如何正确理解府院联动机制;如何成立破产管理局等
(4)亟待凝聚共识的实务问题。
企业破产中的仲裁问题;破产企业董事及高管的责任问题;破产语境下的公司治理问题;无法回避的跨境破产合作问题。
(5)实务操作中的疑难问题。
债权人会议自治与管理人依法履职的关系问题;小额债权及其他敏感债权的稳妥处理;申请受理;普通债权人和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冲突与协调;破产企业营运价值的维护(涵盖管理、咨询、提升);重整投资人问题;重整计划草案的编制;重整计划草案的强制批准问题;重整计划的监督问题;重整计划的变更问题;重整计划不执行或不能执行的善后问题等。
五、演讲嘉宾/专家
1、法学泰斗江平老师;
2、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领导;
3、中国人民大学王欣新教授;原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
4、著名经济学家、金融专家;
5、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司局专家领导;
6、相关法院专家领导:
浙江省高院民二庭章恒筑庭长、北京三中院民六庭周荆庭长,北京一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邹明宇副庭长、无锡中院陆晓燕副庭长、厦门中院叶炳坤庭长、绍兴中院朱淼蛟庭长等处理国有企业破产、民营企业破产、外商投资企业破产以及具有跨境因素企业破产案件较多的相关法院专家领导;
7、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甄选10名委员作主题演讲;
8、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上市公司、基金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机构、困境企业、投资机构等专家代表:
民生商银国际(香港)CEO李金泽、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经理郭卫华、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总裁丁化美、中投港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廖集浪、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春烨……
六、会议门票
收取注册费1000元/人,包含资料费、餐费等,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12月02日
2016
12月04日
2016
注册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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