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于2016年2月23日发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这部重要的司法解释,2016年4月2日至4月3日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以下简称“《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专题研讨会。本次专题研讨会由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和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由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秘书处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协办。 本次专题研讨会邀请到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王利明,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会长崔建远,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申卫星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资深法官姜强,对《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进行深入细致的剖析。
会议内容
1.介绍《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的释法目的及其特点;
2.逐条解读《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
3.探讨《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对法律实务的影响和应对策略。
04月02日
2016
04月03日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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